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藝人徐乃麟於2019年間,牽扯詐賭、投資糾紛風波,事後提告對外放話的楊強蓉等人,不料楊女律師竟在9月3日開完偵查庭時,對外爆料徐乃麟曾自承,與女密友董子綺交往「有發生關係」,並稱握有錄音檔,徐乃麟再告楊強蓉及爆料律師,求償200萬元,北院28日判2人應賠10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徐乃麟先在內湖賭場風波中,遭爆提供豪宅給女密友董子綺當場地,經調查後獲不起訴,相關人士楊強蓉、董子綺則因賭博罪判刑;徐乃麟不滿楊強蓉等人對外頻頻放話、損害他名譽,對一干人等提告。
而當徐乃麟與楊強蓉於2019年9月3日,在台北地檢署開庭對質完後,楊強蓉的委任律師,竟又爆出徐乃麟與董子綺的黑料,楊強蓉也在旁幫腔,讓徐乃麟一時成為網友揶揄的對象。
徐乃麟控訴,他的確曾說與董子綺發生關係,但那只是氣話,且楊強蓉早於2016年間,就很清楚董子綺與他不是男女朋友,甚至楊受訪時,也曾提到「董子綺連乃哥都騙,我覺得乃哥很無辜拉,董子綺跟外面的人說是徐的女友、小三,我不認為,乃哥不會喜歡這種騙子」,顯見楊與律師向媒體爆料不實內容,害他形象大損、代言也丟了,向2人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爆料律師主張,他是為證明楊強蓉接受周刊訪問的內容為真,且他也聽過錄音檔後,才向媒體爆料,陳述時也提到「徐乃麟說是氣話」,沒有想侵害徐乃麟的名譽。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楊強蓉表示,她曾傳訊向徐乃麟提過與董子綺的關係,徐也回訊說「這本來也就是事實」,她認為爆料內容確有根據,且她也沒讓律師對外放話,不該跟律師一起承擔責任。
法官認為,徐乃麟於9月3日與楊強蓉對質當下,就已澄清「承認與董子綺發生關係」只是氣話,但爆料律師在沒有其他證據下,於庭後向媒體爆料,楊強蓉還在旁附和,侵害徐乃麟名譽犯行明確。
至於楊強蓉所提的對話紀錄,徐乃麟回覆的「這本來也就是事實」這句,顯然是針對上一句,楊強蓉說「董子綺在外面所騙的、所輸的,她必須面對司法…」等內容,而不是在回前幾句、楊強蓉提到董子綺與徐乃麟關係的部分,並不能作為爆料的根據。
徐乃麟求償部分,法官參考徐與廠商的合約,載明徐乃麟須維持良好形象,但他解約前正身陷詐賭、投資風波,會失去代言,未必是因楊強蓉與律師爆料所致,而雖然合約內寫到300萬酬勞,但也是在徐乃麟完成工作後才能拿到,認定楊與律師賠償10萬較為合理,至於登報道歉部分,考量本案再次曝光,會對徐乃麟造成二次傷害,予以駁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