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駕擬罰中央2倍 首創連坐同車者也要罰款1萬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基隆地檢署日前為遏止酒駕歪風,創司法首例,凡5年內2度酒駕者,通通直接抓去關!台中市政府不讓基隆地檢署專美於前,首創酒駕同車者要連坐處罰1萬元,酒駕罰款將是中央規定的2倍,若議會通過後,可望在下半年實施。

▼ 台中市政府擬將酒駕罰則提高為中央規定的2倍。(圖/台中市警察局提供)

台中市政府29日在市政會議上通過「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未來通過後,在台中市內酒駕遭逮,將依中央裁罰標準2倍處罰,同車乘客若未加以勸阻,要連坐處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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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規定,酒駕罰金依中央基準2倍處罰,舉例來說,小型車駕駛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未滿0.4毫克,中央規定罰19500元,台中市則加重處罰39000元。且如果汽車所有人明知駕車者有飲酒,仍將汽車借給他而被查獲,也要被罰15000至60000元,汽車牌照吊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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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更首創連坐處罰,同車乘客未勸阻酒駕者,要罰款1萬元;販賣酒精性飲料的特種行業、餐廳等行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若未設置者也將罰款1萬元。而違規酒駕後,駕駛人需接受交通講習後,才能領回被查扣的車輛。

草案中也明確規定,酒駕遭取締後,若車輛不屬駕駛人所有,車輛所有人若明知駕駛喝酒駕未制止,依酒駕基準罰款,還得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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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胡志強宣示「酒駕零容忍」,企圖要把台中打造為「酒駕地獄」,草案目的就是要讓酒醉駕車的「成本」增加,杜絕酒駕發生。草案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最快在下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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