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8月的直播上,不滿藝人吳宗憲批評網紅,一陣臭譙中因講到「吃洨」(台語:吃精液),台北地院判他拘役58日、緩刑2年,並應於半年內繳公庫10萬元,館長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每個月須向檢察官報到,但他以身受槍傷、人身安全為由,聲請撤銷緩刑,新北院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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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在罵吳宗憲判刑後,於直播中仍偶爾評論吳宗憲,某次直播中更透漏已聲請撤銷緩刑;據新北院裁定書,館長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連續缺席4次保護管束,並在2021年2月時,具狀表示他因槍傷出入不便,又擔心報到時恐遭二次攻擊,無法每月到新北檢報到,聲請撤銷緩刑。
新北院認為,館長基於槍傷、人身安全考量,已無執行緩刑附帶條件、接受保護管束的意願,已明顯違規,裁定撤銷緩刑。
館長罵吳宗憲一案,民事部分仍在審理中,吳宗憲委任律師先前開庭時,主張館長判拘役後,仍在直播中嘲諷吳宗憲,而館長部分評論,雖先前在刑事中認定無罪,卻也著實損害吳宗憲名譽,除之前提過要求償的百萬外,再加碼求償百萬,共求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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