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校園性侵 陸教育部規定「預防並制止教職員與學生戀愛」

▲陝西藍田發生4名小學生性侵女同學事件。(示意圖/CFP)

▲大陸教育部發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示意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教育部今(1)日發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包含63條細項,除針對校園霸凌制定專項保護,還包括成立學生欺凌治理組織、定期調查評估等。值得注意的是,為降低校園未成年性侵事件發生,學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與學生發生戀愛關係、性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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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教育部將網路也納入未成年人受霸凌保護規範。(示意圖/CFP)

根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條文顯示,保護措施分為一般保護及專項保護,專項保護主要針對校園霸凌及性騷、性侵事件做出規範。

校園霸凌部分共六條,構成霸凌行為要件則區分成言語上的譏諷、毆打等暴力行為及惡意排斥、孤立,都包含在其中。此外,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網路捏造事實、散布謠言等霸凌行為也被寫進應當制止的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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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教育部規定教職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生戀愛及性關係。(示意圖/CFP)

至於校園性騷及性侵部分,《規定》強調,學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以下行為:(一)與學生發生戀愛關係、性關係;(二)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三)對學生作出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四)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五)持有包含淫穢、色情內容的視聽、圖文資料;(六)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