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由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北社等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2日選出4位立委為「優秀司法正義委員」。4人分別為民進黨的周春米、蔡易餘,國民黨的李貴敏,以及民眾黨的賴香伶。聯盟指出,4人在立法院中,關注台灣司法及正義,頗有貢獻,值得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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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司法及正義長期受人詬病,急需大幅改革,然而具體之改革,均涉及修法或立法,足見立法權於司法正義之實現上,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而立法權係由個別委員集體行使,則立法委員是否具備司法正義之意識並有促使法案通過之能力,即攸關司法正義之能否實現。有鑑於此,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北社等關心司法改革的民間團體,共組「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邀請學者、專家、NGO等各方代表擔任評審委員,發起司法政策評鑑,以「質」、「量」兼具的評鑑,議決出4位「優秀司法正義委員」。
其中本次評選委員分別為律師陳為祥(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王小玉(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何宗勳(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楊聰榮(台灣陪審團協會會員)、張正修(開南大學教授)、林忠正(前立法委員)、潘威佑(台灣北社秘書長)、林秉權(台灣陪審團協會秘書長)等8位擔任評鑑委員。評鑑方式係以三讀通過法案提案立委或政黨為評鑑對象,本次共有19位立法委員,提出34個提案;4個政黨,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民眾黨等提出15個提案,籌備及評鑑完成歷時4個月。
最後選出的4名「優秀司法正義委員」,分別為民進黨的周春米、蔡易餘,國民黨的李貴敏,以及民眾黨的賴香伶。「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召集人、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祥律師認為,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司法正義的期待,最後都要透過立法過程,才能夠得到實踐,但司法改革與司法正義的實現,通常不會在鎂光燈下受到關注,以致於在這個領域下功夫的立法委員少之又少,希冀透過立委評鑑,選出這4位針對司法正義有卓越貢獻的委員,共同擔任第一屆「優秀司法正義委員」模範。
此外,聯盟在本次評鑑過程也發現諸多應改革現象,例如:法令主管機關於提案時,經常未完整盤點相關法令,致嗣後必須依靠個別立委或黨團提案補救,凸顯法案管理之疏漏;立法委員提案有跟風、抄襲現象,以成年降為18歲為例,總提案數(包括民法等相關法案)高達25案(含行政部門提案),然提案內容大同小異,互相抄襲痕跡明顯;提案通過卻造成司法正義倒退之法案如《國民法官法》,亦有未通過但內容違反人權精神之提案,如單獨對執行職務之警察人員犯妨礙公務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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