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行政院4日拍板通過紓困4.0方案,加快對弱勢民眾、因停業影響之事業紓困補貼。衛福部陸續加發弱勢民眾生活補助、擴大急難紓困、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照顧服務單位紓困、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紓困五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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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弱勢民眾生活補助,衛福部會主動發給經濟弱勢兒少、老人、身障民眾3個月(5月至7月每月1,500元)生活補助計4,500元,預計近90萬名民眾受惠。民眾免申請,補助款採一次性發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由本部於6月4日匯款至民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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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急難紓困部分,針對受疫情影響工作收入之民眾,其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貼,而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者,給予1萬元至3萬元補助,預計47.5萬人受益。
去年已申請之民眾皆免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資格。如109年已獲補助之民眾,本次仍符合資格者,按109年核給金額,將於6月4日由本部主動發給;如109年已申請未獲補助者,本部將重新查調審核;本年度新申請者,可於6月7日起採線上申請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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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只要在第三級疫情警戒期全面解除前出生,並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的孩童皆可領取一次性補貼1萬元,預計逾37萬名孩童受惠。5月份已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之孩童,由政府於6月15日直接撥入申領帳戶;其他未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自6月15日起,家長或監護人可憑兒童健保卡號至網路登入匯款帳號供政府撥款,或至ATM領取現金;無法透過網路登錄或ATM領取的家長,待疫情趨緩後,以臨櫃方式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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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單位紓困補貼,因應長照及身障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托嬰中心等照顧單位配合陸續停業,衛福部將按下列計算方式,提供110年5月至7月一次性補貼:
(1)服務收入減少達50%者,按僱用員工數每人4萬元計算,給予營運補貼。
(2)經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者且其給付薪資未達基本工資,按僱用員工數每人1萬元計算,給予單位停業補貼;另為保障員工薪資,除給予每名員工薪資補貼3萬元外,另外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每名員工1萬元生活補貼,合計給予員工4萬元,由事業單位一併具領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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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於居家保母、家庭托顧員,經中央政府命令停業或服務收入減少達50%者,提供每人3萬元補貼。
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紓困採申請方式;住宿式機構,因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且自109年1月15日起,連續3個月平均收入較108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15% ,將提供基本人事費、維持費,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社福事業單位,自109年1月15日起,任連續3個月平均收入較108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15% ,將提供加班費、維持費,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