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因租客染疫、隔離拒絕入住 指揮中心: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5/31記者會,副指揮官陳宗彥。(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蔡玟君/台北報導

台灣疫情持續維持三級警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4日)表示,內政部特別呼籲,為保障租屋族權益,房東不可因租客染疫或是居家隔離就拒絕其居住,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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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表示,內政部為維護租屋族權益,特別呼籲所有房東,在疫情期間不得因為染疫就拒絕其居住,也不能因為居家檢疫而影響房客的租屋權益,不然會處15萬元罰鍰。陳宗彥也說,在此期間請大家互相支持體諒,希望租屋族不要受到疫情影響。

內政部稍早也發布新聞稿指出,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內政部呼籲房東,在疫情期間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內政部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在疫情期間,居家隔離或檢疫為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共體時艱協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權益,並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

此外,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之情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且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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