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國內疫情嚴峻,高雄市政府宣布餐廳禁止內用,前鎮區一家餐廳6日卻被民眾直擊,有3人在餐廳內用餐,員警到場蒐證,不過店家解釋,沒有營業而是與合夥人在試菜,但仍被開出舉發單。對此,衛生局表示,仍在調查中,但有3點規定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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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區一家文青風餐廳在6日被民眾直擊,店內有2名大人、1名小孩正在用餐,而且當時店家是營業狀態,現場還有其他顧客正在等待外帶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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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員警到場蒐證,發現桌上確實有餐點、飲料,明顯違反防疫規定。店家則辯稱,正在與合夥人試菜,並沒有營業。不過警方認為,員警抵達現場時,已經有顧客正在等待取餐,仍依法開出舉發單,若裁罰成立,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不過如果界定店家是否營業,以及店內試菜是否違反餐點禁止內用規定?衛生局表示,將依據警方蒐證內容,請當事人說明犯行、犯意,目前仍正在調查中,將視情節決定是否議處。不過依據目前防疫準則,仍有3點規定必須遵守,包括室內5人以下、室內10人以下聚會規定,且必須戴上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衛生局強調,持續嚴峻,高雄已在5月22日全面停止餐廳內用,管制措施也因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若有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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