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蘇姓和杜姓女子前年到新北市新店區碧潭,向業者租了1艘天鵝船遊湖,1小時後船邊出現不尋常的水波紋,接著2名女客人都不見了,只留下醫院藥袋和「我失去希望」的字條,家屬控告呂姓船東,沒有提供安全設備,又沒及時發現女兒跳水輕生,涉嫌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畫面等事證後,認為罪嫌不足,10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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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傍晚5點多,蘇姓和杜姓女子到碧潭租腳踏天鵝船,遊湖1個小時後沒回岸邊還船,呂姓船東在6點多發現船隻在湖面中央漂浮,但船上沒人,只有醫院藥袋、包包和鞋子和疑似遺書的字條,船東嚇得趕緊報警。
家屬對2女疑似相約輕生沒有特別意見,但杜女母親認為,船東出租船隻,沒有提供充足防護,又沒去注意消費者使用船隻的情形,無法及時救援,涉嫌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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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勘驗附近監視器畫面,2女腳踏天鵝船到中央後,船邊出現不尋常的水波紋,不過因為距離很遠,很難確認是東西掉入水中,或是有人自己跳下去,而船東也的確提供了2件救生背心,但被留在船上,不能斷定是否2女自己脫下,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船東,經高檢署發回再議,10日再次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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