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學甲分局9日傍晚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學甲公有市場前方道路有攤商擺攤且有民眾群聚,學甲警方獲報後,立即指派警力前往現場查處,經查現場有5家攤商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及未落實實聯制,警方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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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員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予以掣單告發,並責令攤商即時收攤;另針對其中1家攤商未落實實聯制登錄部分,予以填具稽查紀錄表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移由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學甲警分局長翁誌宏表示,市場內與周圍的攤商都必須落實實聯制,設置QR Code供民眾掃描;若流動攤販不遵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占用道路開罰新台幣1千200元到2千400元,另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3千元到1萬5千元。目前疫情嚴峻,翁誌宏分局長籲請攤商務必配合政府相關防疫措施,若有違反各項防疫規定,警方將強力稽查,以防疫情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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