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才剛繳完房屋稅,許多人可能想說,6月底前申報完綜合所得稅後,應該就可以先喘一口氣了吧?或許有些人是如此,但在這裡還要特別提醒有殼族們,可別忘了還有一個地價稅呀!
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就需要繳納地價稅,即使是持有土地一小部分的共有人,也仍須繳納。地價稅的課稅時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無論實際是什麼時候開始持有土地,或是持有土地多久,會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地價稅開徵日為11月1日,截止日為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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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上所坐落之房屋是自用住宅,同樣在地價稅也有自用住宅的特別稅率,納稅義務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準備資料提出申請,也就是必須在9月22日前完成申請,逾期申請者,當年度即無法適用該優惠稅率。
地價稅計算標準
簡單而言,計價稅地計算公式如下:
課稅地價=地段土地面積×地段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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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額=課稅地價×對應的地價稅率-累進差額
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10‰,當申報地價超過該縣市累進起點地價時,會依超過的倍數,以累進稅率的方式來課徵,最高會課徵到55‰的稅率。
每個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會有所不同,且每兩年會調整一次。算法是以各縣市土地7公畝( 700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自用住宅稅率:如果在每年9月22日前有提出申請自用住宅,可適用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並不是有住在裡面就可以去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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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之戶籍登記在該地。
3. 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
4.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在此特別提醒,有些人可能因為學區或一些自身因素,雖曾設籍於自用的住宅,但後來全戶做戶籍遷出,雖實際仍住在該屋內,但就會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所以若要享有該稅率,切記至少家中要有一人的戶籍仍登記在該地。
另外,若是因為繼承取得該房地,繼承人在登記為所有權人後,也是要再申請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且若是多人共同繼承,仍要大家有共同入籍或有直系親屬入籍,否則也會不符合自用住宅稅率的要件。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與10‰的基本稅率計算出來要繳的稅有5倍之差,若想節省荷包,符合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的朋友們,可千萬別輕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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