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男子「阿傑」(化名)日前走仁愛區某條巷弄內,見到女子「花花」(化名)獨自一人在該處,經然一時色心大起,出手從身後猥褻對方,事成之後就立即逃跑離開現場。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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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傑去年某日上午7時許,經過基隆仁愛區某巷弄內的時候,見到花花獨自一人在該處清醒抹布,竟然就基於意圖性騷擾之犯意,趁著對方來不及抗拒之際,從對方的身後緩緩靠近,接著就伸出右手用力抓捏花花的胸部,以此方式對花花性騷擾得逞,而阿傑誇張的行徑讓花花嚇得忍不住尖叫,但阿傑當時已經立即逃跑。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將阿傑逮捕到案,而他於警詢、偵訊時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又有花花之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8張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堪以認定。對此,法官認為,阿傑與花花素不相識,卻為發洩情緒對他人進行羞辱,顯然欠卻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關念,並造成對方心理恐懼,應予非難。
法官念及,阿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因雙方賠償金額未合意,因此無法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