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辦公室前主任徐文保,利用職務之便與多位中南部鄉鎮長勾結,向工程得標廠商收取回扣。一審將徐男重判18年,並將多位鄉鎮長一併判刑。案經多次撤銷發回,最高法院15日採信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見解,將徐男重判14年6月、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鄭志成9年5月、彰化縣二水鄉前鄉長許文耀7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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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徐文保在2006年至2010年間,擔任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辦公室主任,利用立委名義向中央單位申請補助地方建設款的機會,與多位鄉鎮長及承包廠商串通,收取設計標40%及營造工程標25%的回扣,25%的回扣中約定立委取得15%、鄉鎮長取得10%。
徐男為逼迫廠商給錢,多次出言恐嚇「選舉需要錢」、「公共工程不要隨便標,路邊的蘋果不要隨便採」、「沒照規則來,就算材料一模一樣,也不會讓你過」、「只要你們配合,不管工程怎麼做、用什麼材料,公所都不會刁難」、等言語強索回扣,部分廠商因而就範,不願同流合污的廠商則提出檢舉。檢調單位偵辦後,對林正二在內的23人提起公訴。
林正二最後遭判8罪定讞,總計刑度高達73年8個月,需入監服刑,但林正二卻在入監前夕失聯未報到。至於徐文保等人涉案部分,經過多次撤銷發回後,台中高分院去年更二審將徐男重判14年6月、褫奪公權8年,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鄭志成9年5月、褫奪公權5年,彰化縣二水鄉前鄉長許文耀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