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機場物流工作的余姓男子,去年12月間晚間在倉庫內飲酒,隨後於凌晨時分開車返家,途中在大園區路旁停車休息,巡邏員警上前盤查,余男竟當眾辱罵「你是在靠北喔」,余拒絕員警酒測還伸手推倒2名員警,員警將余送至醫院持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為余抽血,結果酒精濃度經換算後高達每公升1.53毫克,幾乎已達泥醉狀態。桃園地院法官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妨害公務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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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52歲的余姓男子去年12月28日晚間10時許,在桃園國際機場內某物流倉庫內飲用威士忌、高粱與含酒精成分之保力達飲料,明知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可能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但仍於酒後於凌晨零時許駕駛轎車返家,翌日凌晨0時44分許,因酒醉將轎車未熄火停放在大園區中華路上,大園警分局張姓與黃姓警員巡邏經過上前盤查。
未料,余男仗著酒意向警員當眾辱罵:「你是在靠北喔」、「我幹你老兄」等語,使2名警員深感難堪,且還徒手推拉2名警員,同時拒絕警員執行酒測,警員遂持桃檢檢察官核發之鑑定許可書,將余強制送醫抽血檢測,檢驗血液酒精濃度達307.7mg/ dL,相當於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53毫克,幾乎已達泥醉狀態,警方偵訊後將余男送往桃檢偵辦。
余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不諱,員警並提出職務報告、妨害公務案密錄器影像譯文、酒精測定紀錄表與桃園市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桃檢鑑定許可書、緊急血液檢驗單檢查報告、監視錄影翻拍照片暨光碟等佐證,檢方偵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與妨害公務等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余男曾於2007年間觸犯公共危險罪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應知悉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及違法性,但余仍不知警惕悔改,猶持僥倖心理,飲用酒類後,已處於血液中酒精濃度為百分之0.3077之狀態下,執意駕駛轎車上路,漠視自身安危,復罔顧公眾安全,對於交通安全所生之危害非輕;又公然對執行職務之警員出言侮辱與施強暴行為,藐視國家公權力之執行,惟念余於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4月有期徒刑肆月;妨害公務執行罪,處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6月有期徒刑陸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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