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睿涵/綜合報導
歐盟早前就阿斯特捷利康藥廠(AstraZeneca)未提供承諾劑量的新冠疫苗,向布魯塞爾法庭提出訴訟,要求藥廠加速生產,並在6月底前交付1.2億劑疫苗。法院裁定歐盟在訴訟中敗訴,但阿斯特捷利康必須在9月27日前向歐盟交付5000萬劑新冠疫苗,否則需按照每劑10歐元(約新台幣330元)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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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路透社與BBC報導,阿斯特捷利康藥廠原本承諾,將在6月底前,交付共1.2億劑的AZ疫苗給歐盟,隨後,藥廠以生產延遲為由,決定只交付1億劑疫苗。藥廠的變卦導致歐盟疫苗接種計劃被大幅推遲,因此歐盟決定將阿斯特捷利康藥廠告上法庭,強制要求藥廠在月底交付1.2億劑疫苗。
然而,法庭裁定藥廠須在未來3個月,每月分別交付1500萬、2000萬和1500萬劑疫苗,否則將面臨「每劑處以10歐元」的罰款。法官指出,阿斯特捷利康藥廠並未使用英國工廠來生產交付給歐盟的疫苗,似乎未盡最大努力落實交貨時間。儘管藥廠辯稱,英國工廠的疫苗必須供予英國使用,但此說法遭法院駁回。
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表示,法院的裁決證實了歐盟的立場是正確的,也說明了阿斯特捷利康確實未能履行合約承諾,因此她「很高興看到有獨立法官證實了這一點」。歐盟律師也指出,歐盟將分析當前情況,再考慮會否繼續對藥廠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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