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日前自詡為「吹哨者」質疑警方透過防疫「簡訊訊實聯制」內容辦案,對此刑事局19日大動作澄清,表示警方鎖定一中部大型電信詐騙集團,為掌握主持者及共犯聯絡資訊,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透過專案檢察官申請監聽,並由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核准監聽票;警方「通訊監察」內容包含通話內容、基地台封包位置,以及犯嫌手機發出的簡訊、通聯紀錄都依法紀錄,警方偵查犯罪是依通保法辦理,並無向衛福部調閱實聯制相關資料,移作犯罪偵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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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國際刑警今年2月偵辦一起電信詐欺案,為鎖定幕後主持人,依法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6月10日向台中地院聲請兩名主嫌搜索票,其中1人搜索票承辦法官張淵森認為案件偵辦過程,警方使用1922簡訊商店代碼予以駁回。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還自詡為「吹哨者」向媒體投書揭露此事,並請指揮中心盡速反應,對此,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事後表示,已請警政署通令所有警察機關,刑事案件偵辦,雖是合法通訊監察,案件在疫情間若簡訊是實聯制的內容,會主動排除不使用,避免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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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及內政部見解引發基層檢警譁然,肇因《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並無上述規定,通訊監察的電信門號調取票,通訊監察書本來就可合法監控犯嫌包含簡訊在內所有通訊資料,警方依通保法辦理,何來「違法使用1922實聯制簡訊」之說。
更讓檢警氣結的是,法官拿著檢警陳報資料,在案件未偵結前就投書媒體自詡吹哨者,豈無違反「偵查不公開」「通保法」通訊監察內容須保密法律規定。基層無奈表示,該案監聽過程均經過法官核可,也未向指揮中心調取過實聯制簡訊資料,法官卻在此大作文章保護詐騙集團人權,警方質疑那被騙走辛苦積蓄財產的被害民眾,被害人權益又要誰來維護?
尤有甚者,檢警憂心本案若因「吹哨者」揭露監聽實聯制案情曝光,加上法官不核發搜索票,歹徒繼續逍遙法外,若案件偵辦因此辦不下去,相關行政責任又要誰來負責?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19日也在臉書質疑,無法認同該法官的文章,除非警方取得簡訊實聯制內容非法取得,不然警方基於刑訴法、通保法依法請票,監察內容當然有證據力「難道行政機關可大於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嗎?」並質疑行政機關唬爛不做他用,做出無效承諾是行政機關有問題,不是司法調查單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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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中地院發言人庭長李進清接受《ETtoday新聞雲》記者電訪表示,經審閱法官張淵森投書媒體內容,因無提到偵辦案件相關具體內容,應無違反《通保法》及偵查不公開相關法律規定,強調這是張姓法官個人法律見解,台中地院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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