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22日首度舉行線上記者會,由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針對司法院因應疫情升級為三級警戒的相關作為進行業務報告,邀請民事廳、刑事廳和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三位廳長與會,就相關業務進行說明。其中媒體關心,簡訊實聯制所取得的資料是否可以作為犯罪偵查之證據使用?司法院表示,目前由法官在個案中依具體情形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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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在會中表示,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本院及所屬機關除原則上暫緩開庭、實施居家辦公及嚴格加強防疫措施外,同時針對「遠距視訊開庭」制定指引手冊供各法院參考,期能有助開庭順利進行;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提出之「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已於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在兼顧防疫需求之下,維持司法正常運作,實現正義、保障人權。
刑事廳廳長彭幸鳴針對本條例進一步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審理程序」未能以遠距視訊開庭進行,因此制定「特別條例」有其急迫性;「特別條例」除擴大遠距視訊適用範圍外,亦鬆綁席位、旁聽、服制、轄區、宣示判決限制、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文書、增加停止審判事由、錄影錄音存證筆錄得補行製作等規定,以有效兼顧司法權之行使,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權利,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
另外民事廳廳長李國增於會中詳加介紹「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為疫情期間使用遠距視訊開庭之運作模式、應注意事項及秩序維持等事項,提供法院辦理時之「運用面」參考。此外,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則表示,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即是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遠距審理及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有效率的資訊服務;在疫情嚴峻情況之下,此次修法更有助於行政法院維持正常運作,平衡民眾健康安全及提供有效之權利救濟。
媒體提問,有法官主張簡訊實聯制所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犯罪偵查之證據使用,司法院的態度為何?司法院指出,該等資料是否可以作為犯罪偵查之證據使用,必須由法官在個案中依具體情形加以判斷;或由立法機關做更精確的規範。另外也詢問疫情結束後爆量案件之解決,司法院有何因應對策?司法院指出,已經於6月7日宣布至三級警戒解除後6個月內為止,延長所有新收未結案件辦案期限3個月,以因應疫情結束後,案件可能爆量成長的情形。最後是詢問司法院有無繼續向指揮中心爭取讓法警及第一線人員優先施打疫苗?司法院回應,持續向指揮中心溝通、反映,希望能讓法警及第一線有高度染疫風險的人員優先施打疫苗,以降低法院或監所的疫情蔓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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