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宗樺/基隆報導
基隆某商工學生2019年12月間搭火車時,使用兒童才能用的半價悠遊卡逃票,遭汪姓副站長查出,並輾轉通知其父母到車站補繳多次逃票價差3240元,事後學生父母向校方指稱,汪男曾提到「要交3萬元,則否將依法函送少年法庭」,此說法被鐵路局得知後,對汪男啟動政風調查,汪男認為名譽、精神受損,打國賠官司要求校方賠償20萬元,一審時被基隆地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汪姓副站長提告指出,在2019年12月中旬查獲基隆某商工賴姓學生,使用半價悠遊卡逃票,而這已經不是賴生首犯,遂投書到行政院院長信箱,希望教育部、校方能遏止這種現象,但這投書卻被院長信箱透過教育部函轉校方,校方稱通知學生、導師、父母此事後,學生家長與副站長聯繫,對方卻「要求繳交3萬元,如不照做將依法函送學生到少年法庭辦理」。
「繳交3萬元」說法被鐵路局得知後,對汪男進行政風調查,對此汪男認為此舉使他名譽、精神受損,甚至多次到精神科就診,請求被告學校依國家賠償法,賠他精神慰撫金20萬元。對此校方主張,當時賴生父母到校,提到該說法時校方僅是如實向教育部報告,而非自行杜撰,更無法預見汪男遭政風調查後有無違失,學校沒有侵害汪男名譽。
法官傳喚賴生及其父母作證時,賴生表示,汪男說自己多次逃票,這次要罰錢,需要填寫基本資料,在留下學校班級、姓名及家中電話後,汪男說會再通知,要他先回學校上課。而賴父指出,接到兒子來電,與妻子到火車站詢問罰錢金額,對方說要罰約3萬元,不然送少年法庭。
賴母也作證指稱,在檢票口時丈夫與汪男聯絡,通話完畢後問丈夫對方說法,得知兒子要被罰3萬元,之後到學校轉知此事,老師當場說「怎麼可以這樣!」,隨後回到火車站,找站長處理後,站長說年輕人難免這樣,最後補繳逃票價差3240元,並取得繳費證明。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校方僅轉述賴生父母說法,並以此回覆教育部,非校方職員自行杜撰,更難預見鐵路局政風室會因此對汪男進行調查,難認校方基於故意或過失而侵害汪男名譽,駁回汪男請求賠償的要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