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陳姓男子去年底酒醉搭計程車回家時,突然和運將吵了起來,還趁運將離車子較遠時,搶進駕駛座,把車子開走,但陳男只是用D檔緩速滑行了4分鐘,就自己煞停下車,陳男事後賠償運將1萬5千元,但因酒測值高達0.72,被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處分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9萬元,總計付出慘痛代價10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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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烏龍酒駕案發生在2020年11月25日凌晨,陳男和朋友在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上某餐酒館,喝了幾杯威士忌之後,搭上孫姓運將駕駛的計程車,指名要到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的家樂福賣場後,陳男隨即在車上呼呼大睡。
車子抵達目的地後,運將停在路邊,叫了陳男很多次都沒反應,突然陳男醒來怒罵三字經,並大吼:「你以為我不知道家樂福在哪裡?」「你現在叫我在路中間下車嗎!」2人吵到下車拉扯,陳男還作勢追打運將,再趁運將跑遠的時候,立即坐上駕駛座把車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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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看著自己的車子被搶走,立即跑步追上,只見陳男沒多久又停車,開門下車站在原地,而接獲報案的警察也剛好趕到,並對陳男進行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2毫克,運將提告陳男揮拳打傷他,還想詐騙車資320元。
陳男在警局做筆錄時,神智稍微清醒,表示沒有不付車資的意思,但是實在想不起為何會和運將發生爭執,並秀出身上帶著的現金4萬5千元,當場賠償運將1萬5千元,檢察官認為陳男是因為酒醉而漏未付款,因此詐欺、傷害等部分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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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陳男確實酒後開走別人的車子,雖然只是D檔滑行4分鐘,已構成妨害運將駕駛權利的強制、公共危險罪,考量陳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經運將具狀同意原諒,檢察官給予1年的緩起訴處分,且須在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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