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姚姓男子與黃姓男子發生衝突,遭黃男打傷頭部,2人因賠償事宜未有共識,事後黃男更遲遲不肯出面,姚男心有不甘,竟撂人找上黃男的母親,不斷對黃母叫囂要其兒子出面,更動手砸毀黃母放在屋前的機車龍頭、洗衣機等,事後還傳訊息威脅黃母,若兒子不出面,還會再來,讓黃母心生恐懼,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姚男與陳男等主嫌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其餘共犯拘役40日到55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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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姚姓男子與黃姓男子為宅配公司前同事,2人一次因故發生口角和肢體衝突,姚男指出黃男打他,讓他頭流血,事後因賠償事宜遲遲談不攏,黃男疑似又避不見面,讓姚男心生不滿,撂上10多人直奔黃男的住處要黃男母親「出來面對」。
姚男等人抵達後,先是在黃男的住處前不斷大聲叫囂,要黃男出面,黃母聽到聲響後下來察看,認為他們找錯地方,姚男對黃母表示「你兒子打破我的頭,叫他出來看要如何處理...」。黃母回應並不知道相關事項後,卻意外激怒姚男,姚男對她大吼「你不要裝了,你兒子打破我的頭你會不知道」,而直接動手砸毀黃母放在屋前的機車龍頭、洗衣機、洗手台與金爐等,事後還傳訊息給黃母,表示「所以你的意思又要拖,還是我們今天過去你那邊一趟?」,讓黃母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後根據證人證詞等證據顯示,黃男曾要友人傳訊息給黃母,表示因為黃男避不見面,要黃母把黃男找出來,不然就要黃母賠償,顯見姚、黃2人確實有發生互毆衝突,且姚男因此受害。
不過法官認為,姚男在衝突發生後不思循正常途徑解決,僅因和解未成,就夥同一眾人等前往黃母住處恐嚇、砸毀物品,意圖達到索賠的目的,依恐嚇罪等判處姚男與另一名共犯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其10餘人共犯等,也依恐嚇罪,分別判處40到55日拘役,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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