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康復上班、就醫沒證明遭拒!羅一鈞籲別為難:不公平待遇可檢舉

▲▼0702指揮中心記者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羅一鈞表示,確診者要是被不公平待遇,可提出檢舉。(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到,本土疫情確診病患有超過1萬人解隔離,但有康復民眾需要返回工作崗位,或因居住安養等就醫問題出現被拒絕狀況,有些單位更設下些限制,比如要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Ct值多少才能回去。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4日)呼籲各單位,別為難確診者,若確診者遭受不公平待遇,都可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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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一鈞說明,以市場專案情況來看,為了市場內感染管制,有要求必須「出示7日檢驗陰性報告」或「完整疫苗接種證明」,才能返回工作,但確診者PCR後續會有陰陰陽陽狀況,甚至可長達3~4個月,這段時間很不容易拿到一個陰性證明能回去工作。另外,目前疫苗接種規定,確診者6個月內不在列入公費接種對象,無法在這段時間打疫苗,面臨兩邊都卡關,為了解套要求相關部會、民間團體和事業等,必須依指揮中心規定,針對確診者不能要求出示檢驗陰性證明。

▲確診個案持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即可重返工作崗位。(圖/指揮中心提供)

確診者要如何證明已不具傳染力?羅一鈞進一步表示,須出示縣市政府衛生局在解隔離1到2天內,開立法定傳染病的解隔單,上面清楚說明個案權益、義務,和診斷醫師等資料,持解隔通知書,也就是外界稱的「康復證明書」,就可用此代替檢驗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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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一鈞並請各單位不要為難確診者,用解隔單代替檢驗陰性證明,不管有無篩檢都可證明不具傳染力,能安全回到工作崗位。

羅一鈞最後強調,法律規定傳染病防治法除了很多防疫規定外,也有第11、12條保障傳染病病人,不管工作權、就學權、居住權、就醫及安養權,民間團體或個人非依照主管機關設下的限制,對於感染者有出現不公平待遇可檢舉,主管機關若經調查,確實符合違法事實,可處1~15萬元罰鍰,根據11、12條罰鍰一致,請相關單位配合指揮中心政策,不要對感染者設下不當限制,也會要求相關部會,在制定相關事情時,只要確診者提供解隔通知書,就不用出示檢驗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