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外之民!花蓮男無「罩」禁區悠哉泡溪水 警喊:快上來

▲男子未戴口罩獨自悠哉泡在溪水,遭警取締,請男子上岸。(圖/吉安分局提供,下同)

▲男子未戴口罩獨自悠哉泡在溪水,遭警取締,請男子上岸。(圖/吉安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吉安警分局水源派出所日前獲報,有民眾未戴口罩,並闖入秀林鄉砂婆噹溪的管制範圍內。經線上巡邏員警趕赴現場,當場發現一名年約30歲的吳姓男子無視三級警戒規定,獨自一人悠哉的在溪中玩水,員警趕忙叫他上岸並予取締,函報花蓮縣政府裁罰。

警方表示,為強化全國三級警戒防疫作為,花蓮縣政府公告封閉多個轄境戲水景點,包括翡翠谷、砂婆礑溪、清水溪、三棧溪及崇德海岸等區域,並配合全國警戒至7月12日以前暫停開放,轄區吉安警分局水源、銅門派出所也動員山警,持續加強管制地點巡邏及守望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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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帶男子仔細看清楚溪邊的警戒宣導布條。

位於秀林鄉的三棧溪、翡翠谷、清水溪、砂婆礑溪是花蓮知名的戲水景點,另外崇德海岸也是水上活動的重要海域,為了防止遊客湧入衍生群聚,造成防疫破口,秀林鄉公所配合花蓮縣政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公告暫時封閉,呼籲鄉親遵守管制規定,共同守護美麗清淨的家園。

▲員警依違反防疫3級警戒開罰。

近期疫情雖有趨緩,但是三級警戒確數度延長,顯見大家仍然不可掉以輕心,應隨時保持高度警戒,依照相關確診案例得知,室內外的不當群聚是造成疫情破口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警察機關將持續嚴格取締,絕不鬆懈,呼籲民眾應全力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共體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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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警分局強調,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如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對於特定場所的公告管制,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輕視,以免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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