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今年3月從台南自家先飲用一瓶藥酒後,獨自駕車北上找朋友,在行經北市民族東路與松江路口時被酒測攔檢,酒測濃度0.2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事後更發現陳男曾因多次酒駕被抓,光是有案紀錄的就高達5件。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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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下午6時許,陳姓男子先是在自家服用一瓶藥酒後,為了要北上找朋友,獨自駕車行駛超過300公里,在國道上一路酒駕到台北,最後行經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與松江路口時,被酒測攔檢,一測才發現陳男酒測值高達0.25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台北地院審理後更發現,陳男有多起酒駕被訴紀錄,其因酒駕而有案可查的案件數更高達5件,分別在2012年被處以緩起訴處份、2015年被判有期徒刑3月與2020年各因酒駕被判有期徒刑4月、5月與6月,光是在去年的酒駕紀錄就佔了3件,今年3月又再度酒駕上路,還在國道上開了至少300公里的路程。
法官審酌後認為,陳男明知飲用酒類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無視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貿然開車上路,不過考量其學識與經濟能力後,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得易科罰金,罰金部分則可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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