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某國立大學今年4月26日傳出一起偷拍事件!事發當時一名陳姓男子無故闖入禮堂女廁內,持手機偷拍一名趙姓女大生如廁畫面,當場被抓包。對此,台北地院日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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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是一名飲料店工讀生,今年4月26日下午5時許他闖入某國立大學禮堂女廁,從廁所隔板上方,伸出手機拍下趙女如廁畫面。事後,趙女察覺有異,經敲門,陳男卻遲遲不願開門,遂與路人通報警衛,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事後,陳男坦承犯行,聲稱只是一時好奇、衝動才會偷拍。不過,法官查出,陳男於2020年12月間才因妨害秘密案件遭到起訴,不料,卻未加以警惕,闖入大學女廁偷拍,造成女大生恐慌、不安,審酌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