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中央宣布微解封,台中市長盧秀燕宣布,配合政策但微型調整,「穩健式微解封、漸進式鬆綁」,全市33處夜市的管委會、負責人必須提出防疫計畫書申請復業,送經發局審查,採兩階段審查,受理後7天內視情況予以開放。此外,夜市也必須撥出人力設置社交距離宣導員,隨時計算場域內消費者人數並巡查、若有群聚就要宣導,違者開罰1萬5000元。
盧秀燕表示,微解封光靠政府管理不行,提出申請的夜市管委會、負責人等都要負起責任,包括設置社交距離宣導員,固定在夜市中進行巡查,包括計算場域內有多少人數、若有群聚情況,宣導員就要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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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夜市仍採三不吃情況,包括不能餐飲內用、不能有試吃活動以及不能邊走邊吃,僅提供外帶或外送。經發局長張峰源也提到,夜市消費者、攤商等都必須戴口罩,且從業人員都必須要造冊以及健康監測等;至於營業後如果攤商或夜市違反防疫規定,將處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並勒令停業。
至於夜市以外的台中市其他餐飲場所,經發局說明,如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的「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包含人員健康管理、人員衛生行為、環境清潔消毒、顧客用餐管理及應變措施,並同時有隔板、梅花座或可維持用餐之社交距離,即可提供內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