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青峰和恩師林暐哲在2018年分家後,和團員另組「魚丁糸」,為了詞曲著作權官司纏訟不斷,樂團成員為了拿回團名「蘇打綠」,曾請求法院假處分禁止林暐哲移轉商標,林暐哲認為商譽受損,向青峰等6名團員求償1百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青峰等人基於訴訟權,請求確保商標歸屬確認前,不被任意移轉,並非不法侵害,8日判青峰等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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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吳青峰)因為2019年在演唱會上唱自己創作歌曲,遭前經紀人兼恩師林暐哲提告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告訴後,師徒兩人正式翻臉,青峰先前曾被檢察官起訴,但一審獲判無罪,民事遭林暐哲求償800萬元部分,一、二審也都判青峰勝訴免賠。
但在能否演唱創作歌曲外,青峰和團員阿福(何景揚)、小威(史俊威)、馨儀(謝馨儀)、阿龔(龔鈺祺)、家凱(劉家凱)6人更在意的是,已經在華人世界家喻戶曉的團名「蘇打綠」,他們主張商標「蘇打綠Sodagreen」是由青峰以獨有筆觸及巧思布局所繪成,具有原創性,而應受著作權保護,卻被林暐哲登記商標權在案,因此一邊打經紀官司,一邊想拿回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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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台北地院在2021年4月間的經紀合約一審判決結果,青峰等人拿不回「蘇打綠」,只能繼續使用「魚丁糸」,但因為青峰等人先前已經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在判決確定前,禁止林暐哲移轉商標,經法院裁准後,已函請智慧財產局註記「禁止處分」,林暐哲認為這個假處分、強制執行的動作,自始違法,且損害了他的公司商譽,另案提告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商標的假處分案過程中,雖然曾因管轄權爭議而被上級審撤銷發回過,但最終仍是裁准禁止處分,顯然並非自始違法,且青峰等人為了避免如果官司勝訴,商錶卻已被轉手的問題,基於訴訟權益而聲請假處分,也不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益,也沒有違背善良風俗的問題,因此判決駁回林暐哲求償,青峰等6團員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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