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黃男因與家人相處不睦,多次動粗且恐嚇,家人受不了聲請保護令獲准。豈料他多次違反保護令,甚至對胞兄恐嚇「要去拿手槍,並送你3顆子彈」,導致胞兄心生畏懼只好報警處理。疫情間遭羈押的他還在看守所大鬧,遭施用手銬戒護。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4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5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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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男多次對家人實施家暴行為,家人受不了只好聲請保護令,對此法院於今年4月15日核發通常保護令,命黃男不得靠近家人,且離家人住所至少5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
核發保護令前,2月24日晚間黃男在住家地下室停車場內,持美工刀,揮向他的哥哥,並對哥哥恫嚇「要給你死」、「要給你女兒死」、「如果沒有給你死的話,晚上要偷襲你」等語,接著拿著美工刀,作勢攻擊,導致哥哥心生畏懼。
核發保護令後,黃男仍無視且未搬出家中,更在4月21日在家中,再次對哥哥嚇稱:「要拿菜刀殺你、你老婆、你女兒」、「你躲不了一輩子,總有一天會等到你」不僅如此甚至稱「要去拿手槍,並送你3顆子彈」等語,哥哥只好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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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疫情間遭羈押,6月13日還在舍房大聲咆哮雙手持鐵碗敲打作勢攻擊,經主管安撫仍無效,加上假日警力薄弱,顯非戒護能力所及,為防止暴力行為及擾亂秩序,黃男在同日晚間遭身體束縛處分施用手銬。
黃男審理時坦承犯行,但他的辯護人為他辯稱,黃男有精神疾病,應予以減刑,且審酌是否讓他強制治療、強制送醫及送請精神鑑定。
法院經函詢醫院,發現黃男雖然在2017年間有到精神科就診,經診斷為重性抑鬱疾患及酒精戒斷症狀等情;但法官認黃男罹患精神症狀,跟犯下家暴並無直接絕對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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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黃男在警詢、偵查曾稱「我是要拿槍嚇告訴人,但我沒有那種東西,我只有去玩具店買BB槍來射,若我真的要殺告訴人,大可直接從家人後面動手。」甚至可清楚表達,案發當天家人曾罵他難聽的話,所以才起口角等語。可見他犯下恐嚇時,可以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及目的,且邏輯清楚。
合議庭審酌,黃男已不是第一次犯下家暴案件,2016年間因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才遭判有期徒刑4月,為累犯,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當庭向哥哥道歉,士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違反保護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2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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