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蔡姓及劉姓遊客2019年到小琉球旅遊,在浮潛時觸摸保育類綠蠵龜,被遊客發現錄影告發,海巡署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被檢方起訴,屏東地院認為他們確有騷擾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行為,各判處拘役30天,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等於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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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說,劉姓女子於去年7月13日15時,在琉球鄉漁福漁港右側附近海域浮潛時,以其左手觸摸綠蠵龜的龜甲,致該綠蠵龜游向改變。而同日21時30分許,因同行的浮潛客事後查看當日所拍攝的浮潛照片時,發現劉女有上開行為,向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杉福安檢所告發。
蔡姓男子去年8 月6日下午4時,在琉球鄉美人洞沙灘附近海域浮潛時,多次以其左手觸摸綠蠵龜之龜甲及腳部,以此方式騷擾該綠蠵龜。目擊者提供影像向海巡署第五岸巡隊琉球新安檢所告發。
兩案遭檢方起訴,法官審理表示,海龜皮膚上通常有保護黏液,若人類因好奇而觸碰,可能會遭到細菌感染,造成死傷,或因受驚逃離,不再洄游到原地,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騷擾保育類動物,綠蠵龜屬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劉、蔡2人明顯違法,分別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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