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檢方就拉法葉艦案聲請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高院二審准許檢方沒收汪傳浦家族9億5332萬餘美元,最高法院准許沒收3億餘美元確定,另外將1億多美元部分發回更裁。高院14日更為裁定,再准許檢方沒收5億2,07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156億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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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案的軍火商汪傳浦,已於2015年1月20日病逝於英國倫敦。而我國刑法沒收新制於2016年7月1日上路,當時的特偵組隨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及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
一審台北地院受理後,於2017年7月間首度裁准檢方聲請,當時認定拉法葉艦案的回扣5億1594萬餘美元匯入汪傳浦的帳戶,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恆已執行追繳的2875萬餘美元,本金應為4億8719萬餘美元,孳息則為4億1295萬餘美元,加總之後,裁准的金額達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6億元),創下我國沒收新制上路後的最高金額紀錄。
案件抗告第二審,高院於2018年11月間作出裁定。二審裁准金額再加碼,總計准許高達9億5332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案經再抗告,最高法院最後准許本金3億多美金的部分,另外本金1億多美元,以及全部本金孳息的4億多美元部分,則發回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高院更裁於14日作出裁定,高院准許檢察官沒收本息高達5億2,074萬8,645.83美元(約新台幣156億元),其中的4億8,719萬2,808.72美元自2017年起計算孳息,其餘部分駁回。本案仍可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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