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騙財17次照樣劈腿 富商怒:不要給她緩刑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李姓婦人育有1子1女,在酒店工作時結識李姓富商進而同居,1年期間編出贖身、表姊罹癌、弟弟結婚等17個理由,騙走對方500多萬元及35兩黃金,李姓男子一直信以為真,後來發現李女劈腿,火大提出告訴,開庭時氣得建請法官不要給她緩刑,最後法院依詐欺罪判刑2年6月,仍得易科罰金。

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婦人在2008年間在嘉義一家酒店工作,認識李姓富商發展成同居關係,李婦因投資失利欠錢,動起念頭對同居人挖錢,自當年10月開始至隔年10月,編出父親酒駕罰錢,自己健康情況不佳、互助會周轉不靈等各種理由,甚至連自己要贖身都搬出來,富商均如所言掏錢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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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接著又以表姊罹癌、弟弟結婚、友人胞弟精神狀況不穩定要金條壓驚,再以加盟職棒電腦版簽賭拿到50萬元,最後一招再以自己欠債遭押走等理由,前後17次向富商詐得538萬多元及35兩黃金(價值180多萬元)花用。

李姓富商對於同居人索求一一照給,後來發現李女竟然劈腿,始驚覺先前所言「攏係假」憤而提告。李女出庭時坦承確有其事,但無法說明現金與黃金的用途及去向,且未與富商和解;富商餘怒未消請法官不要判李女緩刑,也不要易科罰金,讓被告獲得應有的懲罰。

但法官認為,李姓婦人無業且要撫養雙親及兩名學齡子女,若入獄服刑,子女將頓失所依,因此判刑2年6月,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