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外交部15日指出,中華民國(台灣)與德國間的「台德航空服務協議」今以視訊方式完成簽署並立即生效;該協議由我國駐德代表謝志偉與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王子陶(Thomas Prinz)分別在柏林及台北兩地簽署,交通部長王國材線上觀禮,德國聯邦交通暨數位基礎建設部政務次長Steffen Bilger也預錄影片表示祝賀。
外交部表示,依據新簽署的「台德航空服務協議」,台德雙方為增進雙方更便捷的航空運輸,台德航線的客運容量將由現行每週7班,增加至每週11班,貨運容量也將由現行每週3班增加至每週5班,且新增的貨運航班均具有第三、第四及第五航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協議內容也參考國際民航組織(ICAO)範本納入相關條款,為雙邊航空運輸及與國際接軌奠立堅實的基礎。
「德國是我國在歐洲第一大貿易夥伴,雙邊在經貿、交通及科技等各領域的交流活絡緊密。」外交部說,自2016年起雙方陸續簽署科技、能源轉型、中小企業創新、互換駕照、轉型正義等涵蓋廣泛領域的合作文件,不斷深化台德作為理念相近夥伴的實質關係。
外交部也強調,此次雙方新簽署的航空服務協議,將善用德國為歐洲樞紐位置的優越性,持續強化台德及台歐的空運連結,進一步提昇人員與貨物運輸往來的便捷性。
據指出,第一航權為「領空飛越權」:飛越領空而不降落;第二航權為「技術經停權」:飛往外國途中因技術需要而在協議國降落,但不得上下客貨。
第三航權為「目的地卸載權」:本國飛到協議國;第四航權為「目的地裝載權」:協議國飛到本國;第五航權則為「中間點權」:航程由開始或結束而有權途經兩個外國,並載、卸客/貨。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