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宗樺/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因購買新車,結識一名車友進而交往,2人在臉書上大聊性事等鹹濕話題,甚至在情人節拋下丈夫,去與對方約會。整件事遭人妻丈夫發現,憤而向小王求償100萬元,對方卻質疑他手上的證據是自己前妻偷拍iPad畫面,非法節錄對話紀錄,但法官審理後,認定人夫保衛配偶權有理,判小王需賠償人夫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名鄭姓外遇人妻與黃男結婚11年,育有2名女兒,因為購買了名車而加入車友群組,活潑外向的她也因此認識郭姓車友,2人感情迅速升溫,經常利用手機通訊軟體視訊傳愛,郭男還在臉書私訊文字訊息給她,多次談到露骨的情慾話題,當男方傳訊「我愛妳!」時,鄭女還會回「我愛你懶覺(台語:男生殖器)」挑逗。
當鄭女傳訊提到「這個手機指紋感應蠻靈的…我一摸他就打開了。」郭男便回覆「你一摸我也開了」,鄭女立即搭話「你還沒摸就開了。」鹹濕對話顯見2人關係匪淺,鄭女更在今年西洋情人節時,離開丈夫直奔郭男懷抱。此舉遭鄭女的黃姓丈夫發現,開門見山與她對質時,鄭女直率承認,更直言已與對方上過床,想要直接結束掉現有婚姻。
黃男考量還有女兒要照顧,希望妻子能回心轉意,以家庭為重,孰料鄭女答應重回家庭後,不放棄的郭男還不斷遊說她離婚,甚至說到鄭、黃2人遲早會離婚,不如現在趕快離一離。黃男忍無可忍下,提出郭男與妻子的鹹濕對話紀錄,向郭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郭男到案後,一度質疑黃男證據取得的合法性,認為黃男是透過同公司的前妻,透過未鎖定的平板電腦偷拍對話過程,對於鹹濕的對話內容,郭男解釋這些只是嘴砲,並不是指真正的性行為,甚至直指鄭、黃2人感情本來就不好,與自己無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郭男未證明黃男教唆他人翻拍對話紀錄,且黃男是為了防衛配偶權,以非強暴脅迫的方式取得這些證據,藉以認定這些對話紀錄均屬有效證據。此外,這些對話內容包含鄭女提及「我說我們都上床了」、「我跟你在一起很快樂」等語,足見郭男已知鄭女已婚,卻仍與她發生性關係,已侵害黃男的配偶權,全案判郭男需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