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臉書社群po文指控稱,台南市中西區19日下午發生1起賓士車與機車車禍,賓士車男子對女騎士咄咄逼人,頻頻拿下口罩,賓士男在警方到場後,塞錢給女騎士後自行離去,網友向員警檢舉賓士男不戴口罩送衛生局裁罰,未料警方竟說:「不關我們的事」,市警二分局督察組表示,本案已主動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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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網友在臉書社群PO文指出:「台南市健康路一段與永福路一段交叉路口2021/07-19號下午3:21分,超商外面發生車禍,賓士左轉不讓直行機車,賓士阿北下來態度不斷盛氣凌人,我在超商看了至少20-30分鐘,過程阿北口罩脱到下巴對著女騎士呱呱叫,眼看遲遲沒有救護車與警車來協助,我觀察了十幾分鐘,上前告訴機車女騎士,一定要叫救護與報警,保障自己,最後警察來了,阿北稍微戴上口罩,但過程又激動的脫下口罩,警察叫他戴好,不到半分口罩又脱到下巴。
PO文網友表示,接下來就是繼續長時間不戴口罩,最後塞錢給女騎士之後,坐上賓士揚長而去,但女騎士顯然不同意他離開,一直拍著車屁股追著肇事車,過程警察完全在一邊沒任何作為,然後也沒來交通隊,我眼看警察就一直對女騎士說,你也沒怎樣,機車也說沒怎樣,有事情再來派出所找我們,都大事化小事的一陣對話,交通隊也沒來,筆錄都沒有,若以上是女騎士單單對肇事阿北事件,我已經盡力告訴女騎士權益,結果就讓她自己去決定吧」。
網友:「對單單對賓士阿北肇事後的態度跟不戴口罩,強行開車離開,我照相向警察提出,我要向你檢舉他不戴口罩,麻煩你出單遞送衛生局。接下來才是讓我發生驚訝的過程,警察:他(賓士阿北)車上只有他一人,所以不戴口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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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質疑:「但他下來已經跟女騎士與女騎士哥哥,旁邊還有其他人,講話那麼久,我在超商看至少20-30分,一直不戴口罩,我也有照相,我現在向你檢舉請你送衛生局開罰」。沒想到警察:「你說的30分鐘在外面講話,我沒看到」。網友:「那你們來處理的時候跟他講話,他是不是又把口罩脱到下巴去」;警察:「所以我有叫他戴起來啊」。網友:「我知道啊,但最後他又脱下來下巴了啊!警察:他激動當然脱到下巴」,網友:「所以他在你面前不戴口罩是不是事實?!那我現在跟你檢舉他啊!(阿北不是激動導致口罩脱下來,就有自覺的馬上戴上去的那種,是全開放式要人提醒才會戴上去的)長時間不戴口罩狀態」;警察:「不關我們的事」。
網友:「是不關,但是他就是在你面前沒戴口罩,你也看到,所以我正式向你檢舉請你轉給衛生局啊」。警察:「你有任何問題再來派出所找我」。網友問該名員警的编號,但員警不回應,自顧自的就上車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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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認為,車禍處理態度他不是當事人就算了,不予置評了,但光口罩這事情,原來在台南緊張脱口罩一直大聲,民眾檢舉警察是這麼體諒這些防疫破口的人啊!那叫那些出去工作辛苦喝口水吃個飯脱口罩被罰錢的人情何以堪?網友說警察絕對是有敬業專業的,他一直很支持認同他們的辛苦,但這第二分局的警察先生,希望我們台南警察形象越來越好,而不是這樣對待民眾,讓更多人不好印象而警民對立,忽略了認真和善確實工作的好警察。網友說不想檢舉到督察組,可能不了了之,寧願上網受公評,只願幫高調,受到上面重視。
網友PO文受到網友熱議,短時間就有近500則留言,網友們說:「車禍辯解激動到脫口罩沒關係,夫妻在車上喝水要罰破萬,雖然我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縣市……」、「台南市政府、台南巿衛生局,依規定車禍現場,未實施酒測並通知交通隊到場處理,這位員警同仁明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不當,且民眾戶外未戴口罩 勸導期已過,警方未製單舉發!嚴重影響其他民眾權利」、「知道會不會上新聞,然後所長再出來說:同仁與民眾之間發生誤會」、「原來要開賓士就不會被開未戴口罩⋯⋯」、「警察跟那位阿伯有認識⋯⋯(我猜的)」、「換做我會再報警一次,請另外別組的來處理看看會不會一樣的態度」、「已檢舉阿伯不帶好口罩」。
也有網友提醒「這樣算瀆職吧.....車禍現場也沒雙方酒測跟開立報案三聯單」、「應該是警察跟那個阿伯有關係」、「幫你轉到市長臉書,看他怎麼回答吧!」、「原來在台南市第二分局警察面前脫口罩沒事~」、「結論是你找錯人了,找當事者才是正確流程!況且不是你報警的,警察處理流程正常」。台南市警二分局督察組組長也在網友PO文下留言:「本件已由本組查處中,若您還有相關寶貴意見,歡迎與本組聯繫(06-2134479)。」
據了解,網友PO文所述狀況市警二分局已受理調查中,惟在疫情三級警戒下,未依規定配戴好口罩,警察單位可以製單移送主管機關台南市衛生局裁罰,衛生局會根據相關佐證資料進行行政調查釐清,如確實違反防疫規定,將會依傳染病防制法第37條第一項及第70條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市警二分局回應指出,二分局南門所巡佐蔡孟紘、警員梁展彰於7月19日下午3時28分許接獲110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汽機A3車禍,蔡員等人於3時33分到達前,雙方已達成共識自行和解,由開車陳姓男子以新台幣1500元賠償機車鄭姓女駕駛,雙方表示不用警方處理僅需警方登記備查。處理員警為求慎重,當下詢問雙方均稱無受傷,並確定要自行和解,無須到派出所做筆錄。
員警處理過程中,汽車駕駛陳姓男子(82歲)因年邁講話會緊張,且有氣喘換氣問題,故習慣將口罩拉至下巴陳述過程中,遭車禍現場不詳女子拍照,並向現場處理員警檢舉,後續由南門所查證陳姓老翁是否違反防疫規定,函送衛生局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