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北港鎮公所內一名服役的蔡姓替代役男,6月發現北港鎮長、里長等人都在公所內的辦公廳中將口罩拉到下巴抽菸、聊天,在多次勸導、檢舉無效後將照片貼網抱怨。檢舉無下文卻先收到自己將遭記3支大過通知。對此,民政處指出,確實收到北港鎮公所提出懲處役男案,但會召開審議會請其列席說明,公平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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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替代役男透過縣民信箱、縣政府政風處、縣府衛生局的檢舉公所人員脫口罩、抽菸情事,一個多月未收到檢舉結果,卻先收到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所發出的獎懲會議通知,指出蔡員6日看不慣里長在辦公室抽菸,進入主秘辦公室咆哮,被記過一次;8日有里長要進入鎮公所時,蔡員濫權攔阻,被記過一次;最後,蔡員在網路詆毀長官,被記過一次,共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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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替代役男受訪指出,從年初服役時就知道會抽菸狀況,但該行為可能是地方文化,畢竟僅是替代役未多理會。但5月19日防疫三級警戒後發現他們無視防疫依然故我,至6月3號深感太誇張才會拍照、錄影,檢舉後並沒有太大成效,一直到7月6日當他們又在室內抽菸直接上前制止,導致今日收到要記3大過的懲處審議通知,目前已被調離公所辦公室,至圖書館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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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公所民政課長蔡向榮表示,尊重替代役檢舉權益,但針對他的行為,看到有人未戴口罩你有權利檢舉但是沒有權利咆哮人家,因為公所是服務機關,不是隨便可以對民眾、任何人咆哮大小聲的單位,任何行為都要經過勸導,目前將懲處建議提報縣府民政處,之後依民政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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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副局長張翌君表示,菸害防制小組前後收到2次陳情,第一次投訴所附照片並不清楚,人臉五官無法分辨身份,而地點也是依陳情者主訴,無法依照片辨識,所以就第一封陳情無法證明身份及地點,所以就以該案投訴回覆陳情人,希望提供補充資料讓我們針對該案再做釐清及後續辦理,而陳情人傳遞第二次投訴資料,其內容有註明名關係人,承辦也按程序進行約談指證人。
張翌君說明,因陳情人主要訴求為「在室內抽菸」部分,所以朝菸害防制方向處理,本來簽呈在週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做裁處動作,但資料送至權責長官手上時發現此案同時兩個違規事件,第一個就是抽煙是違反菸害防制法,另一則是防疫三級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未戴口罩事實,依行政法規令2者取其重來做懲處所以目前此案朝向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做懲處。
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表示,有關北港鎮公所提出懲處役男案,是針對役男在辦公處所內針對他們長官及里長咆哮、言行失序等行為提報到縣府民政處做審議,民政處接到來文後即訂在本週召開審議委員會屆時將請北港鎮公所人員及蔡姓役男列席,讓蔡姓役男有說明的機會,針對雙方的說明再由審議委員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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