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女騎士去年11月間騎車外出,行經龜山區時遭路旁衝出之白色浪浪追咬,導致左小腿受傷,李女直覺是附近雜貨店游姓老闆娘未將白色浪浪拴住,事後報警提告過失傷害;游姓老闆娘辯稱,她並非飼主,只是「小白」常在雜貨店前活動,桃檢根據警方查訪確認,小白為流浪犬,由附近居民餵養,沒有特定飼主,桃檢21日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予以游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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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61歲的游姓婦人遭李姓女騎士指控,去年11月30日下午3時20分許,她騎車經過龜山區優美街路段時,「小白」突然衝出追咬她,導致其左小腿被咬傷,事後認為附近雜貨店游女是飼主,懷疑其未妥善將浪浪拴住,未善盡看管導致咬傷她,事後報警提告過失傷害罪嫌。
檢警偵訊時,游婦否認是「小白」之飼主,名字也不是她取的,附近的愛心媽媽委託戴上的防蚤項圈,小白是當地流浪犬,不只是她在照顧,附近鄰居都曾餵食,因她開雜貨店,小白常在這邊活動。
檢方根據龜山警方查訪,附近4名鄰居透露,小白是流浪狗,1年多前出現,白天會在路上跑來跑去,晚上則會去附近公寓樓梯間休息,有時會去雜貨店前休息。檢方審酌,難認游婦是小白飼主,偵結予以游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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