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台灣女子小美(化名)與荷蘭籍男子阿杜(化名)在1975年公證結婚,沒想到婚後3年對方口頭告知要去菲律賓出差,至今音訊全無,她苦等43年都沒有傳來好消息,這才心寒決定訴請離婚,並在今年7月獲得士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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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杜是在1975年7月間在台灣的法院公證結婚,婚後一起待在北部生活,起初感情還算融洽,但1978年間雙方因故發生爭執,丈夫口頭告知因為工作關係要到菲律賓出差數日,之後便離家了。
小美在家等了又等,都沒有收到阿杜的消息,急得四處探聽也找不到下落。算一算雙方分離至今已有43年,她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算是惡意遺棄,這才終於心寒,決定向士林地院訴請離婚。
而面對上述指控,阿杜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台灣、荷蘭雙方往來頻繁,交通無阻,況且阿杜曾在台灣與小美同住,來台應訴應該沒有不方便的地方,他卻選擇沉默不回應。
法官接著指出,經過調查,確認阿杜自1978年離家後,就未曾再與小美聯絡,從1988年至今,也沒有入境來台的紀錄,他放任妻子在台獨自謀生,全程不聞不問,當然也沒有盡到分擔家庭生活費用的義務,堪認是惡意遺棄且狀態持續中,最終裁定准許女方的訴求,判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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