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王姓男子深夜騎機車時,路邊突然衝出1隻貓,王男急煞自摔,還沒來得及爬起來,就被後方何姓男大生騎車撞上,2根肋骨被撞斷,何姓男大生被控涉嫌過失傷害,但是車禍鑑定結果,肇事原因只有1個,「貓隻在道路奔走妨礙交通」,王男和何男都猝不及防,無肇事責任,台北地檢署26日處分不起訴何姓男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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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貓肇事車禍發生在2020年10月5日凌晨,40多歲的王男騎車行經台北市木柵路一段時,突然看到有隻貓從左側衝出,王男嚇得緊急煞車,機車卻因此失控滑倒,王男就摔在地上,被何姓男大生騎的機車從後方撞上,王男頸椎間盤突出,右側肋骨、鎖骨也分別有斷裂傷。
王男控告何姓男大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並求償,何姓男大生喊冤,當時根本來不及反應,他自己也因為緊急煞車摔倒,身上多處擦挫傷。檢警調閱事發現場監視器畫面,可看到事發前的確有隻貓跑到路上,為了釐清肇事責任分擔,將全案送請鑑定車禍事故原因。
鑑定結果寫著「貓隻在道路奔走妨礙交通為肇事原因」,因為事發突然,王男和何姓男大生行車都沒有超速等違規情節,各自因猝不及防而急煞摔倒,檢察官因此認為,何男並無肇事責任,處分不起訴,至於肇事貓隻疑為當地流浪貓,早在事發後離去,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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