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碩士試用半年遭評「不能勝任」資遣 怒告吞敗理由出爐

▲學生,工程師,工作,辦公室,忙碌,電腦,上班族,OL。(圖/pixabay)

▲滕姓男子因不服試用期滿後遭到一銀解雇,怒提訴訟,卻反被指自我感覺良好,不易溝通。(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滕姓男子2018年6月起擔任第一銀行數據部中級專員,以月薪6.5萬元受聘,不過卻在半年試用期滿後遭到解雇,滕男不服,怒對第一銀行提告,強調自己留美返台,在相關領域更已有3年經驗,自認無「不能勝任」。一審台北地院判其敗訴,滕男不服再提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然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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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姓男子2018年6月以每月薪資6.5萬,受雇於第一銀行數據部擔任中級專員,不過在半年試用期後,卻遭到第一銀行以「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為由,遭到資遣。

滕男不服,主張第一銀行並未具體指述其未通過考評的緣由,其被第一次訪談,就已針對部門主管的要求改善。他也主張自己曾留美取得數據分析的碩士,在相關領域更已有3年經驗,絕對沒有「無法勝任」一事,認為第一銀行在解雇他前,並未善盡舉證,僅抽象的告訴他考評未過,卻沒有提出任何具體事證,更未提供他改善工作效率的據理可行方案,認為考評標準不具體,且他不知道考評內容,即將他解雇,明顯不法。此外,滕男也向法官主張認為,適用期半年太長,對勞工顯失公平。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滕男主張適用期過長無效,因一銀在甄選前簡章已明載雇用契約適用期為6個月。而滕男在職期間,也曾有過3次逾時上班、3次未依規定刷卡,第一銀行在第一次面談時就已要求滕男應提升自我管理,卻辯稱自己是因為不熟悉公司附近的公車路線,所以有坐錯公車遲到的情形發生。

除此之外,相關證據更指出,滕男在建模工作輔導期間常和同事溝通不良,給人無法接受他人建議的印象,更曾多次在討論過程中因為認知不同,情緒激動,堅持己見,還反問顧問,他在美國有指導教授,「要不要寫信問他的指導教授這樣做可不可以?」,影響團隊溝通效率和共識;更曾因為占用雲端公共空間超過500G,讓系統當掉。其最後的KPI考評為更是不及格,在溝通能力上其3位主管討論後也僅給3分,並在評語寫下「與同事相處上稱和善,自我感覺良好,堅持己見,不易接受建議,專業技能有待提升」,直指他需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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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銀依績效考評等具體理由,終止與滕男的僱傭契約有效,判滕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