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家境小康田女到「錢櫃KTV 」唱歌,凌晨幾杯黃湯下肚後搭乘計程車返回南港住家。豈料,田女認車資過高,竟與林姓運將發生爭執,更以「雞巴毛」等語辱罵司機,司機感到受辱憤而向警局報案。士林地院審結認田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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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9日凌晨,45歲田女在北市唱完歌後搭乘林姓司機計程車返回南港住處,凌晨2時許行經一間娃娃機店外時,田女看了一下前方螢幕跳表竟與司機起爭執,基於公然侮辱的犯意,以「你他媽的」、「雞巴毛」等言詞辱罵林,事後司機憤而到南港警分局報案。
田女警詢及偵查時,承認自己確實有講「你他媽的」、「雞巴毛」,但辯稱「這只是一個形容車資怎麼那麼貴,不是在罵司機」。
但經勘驗錄影錄音檔及筆錄,發現田女除了上述言語,更發現她有對司機提及「我看你就是不順眼」等語,加上處理警員出庭證述「被告有喝酒,但還可以溝通」,認定田女涉犯公然侮辱罪。
法官審酌認田女因認林姓司機超收車資且態度惡劣,氣憤之下竟公然以上開言詞貶損告訴人名譽,犯後坦承犯行,但卻與林姓司機達成和解或獲得諒解,兼衡田女大學畢業,已婚,家庭小康,審理後仍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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