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被控2018年8月涉嫌在桃園1家汽車旅館,對未成年少女摸胸、並用下體磨蹭對方屁股,盧男否認犯行,辯稱因少女與母親吵架而遷怒誣告他,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盧10月徒刑,台南高分院28日下午宣判,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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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照琴曾捲入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恐嚇案,2009年7月獲假釋出獄,盧男與被害少女的母親為男女朋友,2018年8月某日,盧男打電話約少女母親吃飯,少女一同前往,晚上間9時許,3人一同搭計程車前往桃園1家汽車旅館,盧男被控對被害少女摸胸、並用下體磨蹭對方屁股。
事後少女把此事告訴阿嬤及姑姑等人並提告,盧男全盤否認犯行,嘉義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10月徒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28日下午宣判,二審合議庭仍不採信盧男之供詞,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