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張姓婦人酒後開車遭警方攔檢,假意配合卻是上演拖延戲碼,一下咳嗽一下昏倒,就是無法完成吹氣測試,遭警方開拒測18萬元罰單。張婦不服提行政訴訟,希望撤銷處分,但法官認為張婦確實消極不配合,又提不出無法配合事證,駁回起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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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姓婦人去年11月6日開著一輛小客車經過警方設下的酒駕臨檢站,警方使用酒精快速檢知器發現張女有酒精反應,立刻請她將車開到路邊,問「妳有喝酒喔?」張婦卻否認喝酒,雙手一攤,還從車上拿出一包梅子,表示「剛吃這個!」警方拿礦泉水給張婦漱口,不管警方怎麼說,她依然堅稱自己沒喝酒,警方告知權利義務,用酒測器要求她受測,她卻頻頻咳嗽,不知吹多少次都失敗。
不僅如此,張婦更當場說她血壓飆高,不時摀住耳朵說「不要再說了」。員警告知「不然有一個辦法,我們去驗抽血,血液裡面有酒精,看多少就多少」,結果她竟上演頭暈昏倒戲碼。員警立刻叫119派遣救護車到場,經檢查確認她血氧、生命徵象都正常,連咳嗽都沒了。警方最後認定她消極不配合酒測,開出18萬元罰單扣車,並吊銷駕照。
張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她因為換氣過度加上焦慮,多次吹氣不足至無法檢測,並有暈眩昏厥,有叫救護車到場。當時有測量血壓飆高,手、足、唇等部位感到麻痺,頭腦思緒紊亂,並非拒測。她有多次要求警察重測,但遭拒絕並強制開罰拒測罰單,她後來自行叫計程車前往醫院抽血檢驗,事後因驚嚇過度,仍處焦慮狀態仍在身心科就診中。
法官勘驗現場影片後,認為張婦確實是消極不配合警方實施酒測,提出的診斷證明雖診斷她症狀是換氣過度、焦慮,但無法證明違規當時有無法正常吹氣的可能,也提不出相關證據,應已構成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測檢定之不作為,裁罰有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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