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因罵吳宗憲「呷洨」,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後,北院29日再判他應賠吳宗憲80萬元,得知判決結果當下,館長傻眼表示,先前李天鐸罵他判賠25萬元、彭文正罵他判賠5萬元、董念台罵他判賠5千元,而他罵吳宗憲後捐百萬做公益,竟判賠80萬元,「是不是有甚麼誤會」,除對判決表示遺憾外,也表明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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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館長當時稱吳宗憲「沒倫理」、「地下藝人總統」、「屁中之屁」等語,皆屬可受公評範圍,但館長提到「呷洨」侮辱吳宗憲,事後不但沒道歉,又在民事審理中改口否認罵人,認定館長毫無悔意,判賠80萬元且須在臉書道歉。
吳宗憲委任律師控訴,館長在直播中的多項用語損害名譽,且在案件審理中仍不斷直播嘲諷,至今仍未道歉,要求償精神撫慰金及名譽損失各100萬元,並應在臉書粉專公開PO道歉文,以回復吳宗憲名譽。
館長方表示,吳宗憲身為公眾人物,對公眾評論應有較大的容忍,而直播中的髒話是館長的個人習慣,並不是真要侮辱人。
法官認為,館長先評論吳宗憲,「自以為是大哥的人…今天出來當一個紅人…都歸你管就對了」,再稱對方是「地下藝人總統」,是在質疑吳宗憲自認藝人的領導人、指導網路名人的言論,此部分評論還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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