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本月8月1日晚間至8月2日受西南氣流暴雨襲擊,造成虎尾鎮、口湖鄉、四湖鄉、北港鎮和東勢鄉等多處鄉鎮積、淹水,不少民宅淹水逾50公分。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基於愛心辦稅,將主動依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或各鄉(鎮、市)公所通報之清冊,辦理房屋稅減免;並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辦理使用牌照稅溢繳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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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針對各項稅捐減免規定說明,一、房屋稅: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減徵房屋稅1個月。稅務局主動依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或各鄉(鎮、市)公所通報之清冊,減徵111年期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或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稅務局主動辦理110年度溢繳使用牌照稅之退稅。
稅務局也補充指出,如車輛進廠維修,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但有停駛維修的事實,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或有關機關出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及維修廠的證明文件,自行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溢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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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土地如因災害,造成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民眾可於今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另外,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也可向稅務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雲林縣稅務局呼籲,疫情期間,民眾申請各項地方稅災害減免,可上稅務局網站/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請稅捐減免申辦;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並提醒納稅人,除了地方稅之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之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先拍照存證,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災害減免,詳情可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電話(05)5345573、虎尾稽徵所(05)6338571、北港稽徵所(05)78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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