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黃姓男子今年4日8日晚上,以假車禍方式,擄走通訊行曾姓女子,造成昏迷,控制行動,造成曾女死亡,屏東地檢署今(5)日依殺人罪起訴,檢方以被告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至極,請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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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說,55歲黃姓男子,愛慕位於屏東市某通訊行某門市29歲曾姓女店長,即自2021年2月4日11時30分許起,多次藉口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由接近、騷擾曾姓女子遭拒,期間,曾女向警方提告追訴,竟由愛生恨。
基於殺人及強制猥褻犯意,於4月2日某時,向不知情的黃姓友人借用自用小客車,並取得A車使用。即於4月8日22時35分許,駕駛A車前往該通訊行,尾隨下班後騎乘機車的曾姓女子至屏東縣萬丹鄉1號橋時,駕駛A車自後方衝撞曾女機車,致曾女人車倒地,頭部外傷、膝部擦挫等傷害,同時陷入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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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旋將曾女搬移至他駕駛的A車後座,載往屏東市區某空屋將曾女綑綁於該空屋內,斷絕曾女向外求助機會,藉此親吻曾女嘴唇後,容任曾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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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說,黃姓男子所犯殺人及強制猥褻等罪,係以一駕車撞擊被害人曾女行為而觸犯構成要件不同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殺人罪起訴,另被告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至極,請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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