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於個案的量刑,往往是刑事審判中最容易受到批評的一環。因為《刑法》所提供的判斷依據,是非常抽象且寛泛的,再加上實務上並沒有建立具體的操作基準及方法,以致於法官量刑是否妥當,總是會有不同的看法和爭議。
由於操作基準抽象,因此個別法官有相當的空間可以依其成長背景及生活經驗所形塑的價值觀,為刑度上的選擇,進而造成大眾對於法院在類似情節的案件,卻會有不同輕重結果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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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在沒有明確操作基準的情形下,也造成判決書沒有辦法明確交代決定刑期長短的理由和依據。有些判決會描述考量了哪些事實,然後就決定刑期多寡,至於刑期長短和判決書所引用的事實間,是否真有什麼關聯性,則似乎並不盡然;有些判決甚至只是用了一些令人摸不著邊際的成語,然後就做出了決定,而這種類型的判決也非少見。
從前面所提到的實務現象,可以注意到目前量刑制度上至少存有三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首先是量刑妥適性的問題,因為《刑法》雖然提供了抽象的標準,但實務上並沒有發展出具體可行的操作基準,因此,法院判決是否妥適,並沒有任何的標準能夠加以檢視,一旦人民質疑判決結果時,法院也難以提出足以服人的具體說理,這也影響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其次,正因為欠缺具體的操作基準,也造成了量刑的不透明。判決書往往無法具體交待為什麼可以得出特定的刑期,更不要說只是寫幾句成語的罐頭判決了。不透明的量刑操作,以及個別法官間在類似的案情卻有不同刑度判斷的情況下,人民對於判決的理解,就很容易認為是法官恣意。
最後,就是前面一直提到的公平性疑慮了。沒有具體操作標準下,刑期的決定,很容易成為法官自我價值觀的展現。當法官特別重視某些量刑因素時,判決結果就特別容易向特定方向傾斜,如此一來,法院的不一致,就會被認為是判決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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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面提到的量刑困境,司法院在2021年7月28日完成《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以下簡稱《量刑法草案》)之擬訂,並將籌設「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Sentencing Guidelines Council),辦理量刑準則之訂定、修正及廢止、量刑資訊系統之建置、量刑資訊之統計分析、量刑程序事項之建議、量刑政策與議題之研究發展、量刑法治宣導及社會溝通等量刑相關事項。除此之外,《量刑法草案》並明定量刑準則對於法官的拘束力,讓量刑準則能夠具體落實在所有案件。
觀察《量刑法草案》的設計,的確能讓我國量刑法制不再只能依賴抽象且無具體操作基準的《刑法》規範。若能確實建立起明確有效操作基準及方法,讓外界能夠有具體客觀的基準,能夠事後檢視法院的決定是否妥當,如此一來,不僅可使量刑具有可預測性,亦可避免產生不合理的歧異判斷。就此而言,司法院所提出的《量刑法草案》,確實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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