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70歲的林姓男子於2020年11月、承租北市萬華套房期間,不滿房東父親要求搬出,想著自己沒錢、在外也很難混,一氣之下在屋內放火企圖輕生,卻因不耐高溫逃出,卻害隔壁不良於行的黃姓好友慘死,檢方依殺人、放火等罪起訴,案件審理期間,死者遺孀痛訴丈夫是「含冤而死」,林男則稱沒錢賠償「只能進去關」,北院10日依殺人罪,判林男19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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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遺孀證稱,稱丈夫自癱瘓後,除了她或看護帶出門看醫生外,平時皆在家休養,案發時因無法自行逃脫,在屋內不幸罹難,痛訴丈夫本來還能好好吃飯,卻因林男衝動行為往生,根本是「含冤而死」。
林男表示,死者並不是完全不能動,偶爾還會跟鄰居打牌,也不是故意要放火,「我放火也沒房子住阿」,並稱現在很難過也很後悔,但也沒錢賠償對方家屬,只能關進去。
家屬律師表示,林男對放火供詞反覆,顯然毫無悔意,且他與死者還是好友,應該很清楚對方不良於行,就算不是故意要燒死黃男,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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