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一次不夠!他想加碼愛愛 痛毆硬上前妻判3年半

▲台南高分院駁回楊男上訴,維持一審判刑3年6月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高分院駁回楊男上訴,維持一審判刑3年6月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楊姓男子被控與前妻離婚10餘年,當初為養育年幼子女,仍同居一處未同房,楊男有性需求,前妻為求家庭平靜,同意1週做愛1次,楊男想加碼做愛被拒,竟霸王硬上弓,並動手毆傷前妻性侵得逞,事後前妻向兒女哭訴而報警偵辦,一審判楊男3年6月徒刑,楊男上訴二審,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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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20日下午,楊男前妻下班回家洗澡,楊男欲向其妻求歡,僅穿內褲進入前妻房間等待,見前妻走出浴室即即要求做愛,前妻表示前1天才配合做愛,當場拒絕。但楊男不肯罷休,而將前妻推倒在床壓制後,霸王硬上弓。

楊男前妻一再掙扎反抗、說不要,還用腳踢前夫,反而激怒楊男,楊男動手毆打前妻臉、頭,女方為免受傷,把臉朝下、轉趴在床上躲避楊男毆打,楊男坐在前妻臀部掐頸、反折其身體,前妻被壓的呼吸困難、疼痛不堪,出聲哀求楊男放手。

楊男放手後,其前妻因身體劇痛、幾無反抗力,楊男先對前妻下體口交,前妻一再哭喊不要、並哭喊隔壁兒子名求救,楊男說:「妳兒子不在,不用叫了」,楊男不顧前妻疼痛,最後強制性交得逞射精。楊男前妻身體與下體有多處傷勢,事後打電話給女兒哭訴,遭楊男毆打、硬上,腰痛無法動彈;女兒返男途中電告其弟,由兒子陪母親就醫驗傷及報警。

審訊中楊男辯稱當天與前妻雖有吵架與打架,但冷靜10多分鐘後就合意做愛,並未強制性侵,覺得這次是前妻對他設局,並稱過去做愛時都沒有毆打過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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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如雙方是合意做愛,女方身體怎會有那些傷勢,還在事後向女兒哭訴遭其父毆傷身體、硬上,女兒回家也與楊男大吵一架,女方說她像「被扒光的雞,光溜溜的坐在那裡」,處於情緒崩潰、哭泣狀態。二審法官從女方這些反應,認為很難認定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顯然是楊男不尊重前妻、強制性侵,造成前妻身心受創,行為實不足取,其辯解都是卸責之詞,雙方和解也談不攏,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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