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11日於馬武溪出海口、東河橋北側停車場舉辦漂流木臨時檢查站演練,搭配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9大隊台東分隊員警協助攔檢,由同仁扮演撿拾漂流木民眾,以民眾的思維及各種突發的狀況來考驗檢查站同仁應變處理能力。台東林管處也呼籲民眾,如於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撿拾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請主動到漂流木臨時檢查站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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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所以颱風過後,一般民眾可以注意縣政府公告之開放撿拾期間及地點前往自由撿拾。而「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中提及自由撿拾清理部分,民眾若「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向當地林務局林管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
台東東林管處呼籲民眾,如於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撿拾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請主動到漂流木臨時檢查站辦理登記,如經現場人員檢查無國、公有記號烙印,即屬於拾得人所有,請記得索取登記漂流木搬運登記表,載運漂流木才有保障;如屬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之漂流木,並主動歸還者,則可依民法第810條規定,經政府公開標售後,還可領取標售價金10分之1。
林管處強調,漂流木為國產材合法取得來源之一,民眾撿拾漂流木後製成之銷售產品需到「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申請登錄,並取得條碼,即可合法販售!另部落因為祭儀暨生活慣俗等需要用到木材,依據「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可以透過專案申請。林管處呼籲,未經公告開放自由撿拾前,切勿任意撿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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