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香港將以立法方式,引入實施中國大陸的《國旗法》、《國徽法》。據港府通報,官方將於8月13日,先於憲報刊登《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規定,不論在現實或網路上的虛擬世界,只要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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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導引述香港特區政府指出,《條例草案》旨在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釐清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以及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港府強調,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是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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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香港特區政府已於1997年7月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而本次刊憲修訂草案,是因為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對國旗法及國徽法,進行修訂,因此港府在將國旗法及國徽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背景下,推動在香港實施這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據了解,條例草案將於刊憲後,在本月18日,提交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按照港府的修例草案,修改內容包括,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
同時,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網路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最高可處以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另為給警方留出充足調查時間,草案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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