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6歲少女小君(化名),但他卻在1週內拍下少女替他口交以及裸體的影片,後因2人發生金錢糾紛,邱男竟恐嚇,「還錢或外流自己選」,隨後便將影片上傳色情網站,甚至還在影片下方寫出小君姓名、學校以及IG帳號等。案經小君報警提告,而判決結果也在近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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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擔任火鍋店員工的邱男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君,但沒想到邱男卻在1週內,3度拍下小君替他口交以及裸體等影片後。事後2人發生因前糾紛,這3段影片竟成了邱男的恐嚇工具。
經查,邱男同年10月8日先將影片傳給小君,接著恐嚇,「還錢或外流自己選」,2天後便將影片上傳到各大色情網站,並寫出小君的姓名、學校,甚至是IG帳號。警方獲報後隨即前往邱男住處搜查,起獲了口球、項圈、貓耳朵肛塞等證物,並將邱男依法送辦,而邱男也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邱男只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就拍攝小君的不雅影片,缺乏保護少年免於性剝削的意識,還罔顧小君信任,將影片放上色情網站,甚至寫出小君的個人資料,嚴重傷害小君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法官因此怒依拍攝少年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1個月,恐嚇和散布少年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